西马坊完全小学教师请假销假制度
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,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,根据县局有关文件要求,特制定本请假销假制度。
一、凡有事不能正常上班者,必须履行请假销假手续。
二、教师请假,两天以内的须书面向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提出,批
准后方可离校,离校前填好调课单,教导处负责落实;超过两天且在七天以内的须书面向校长提出,校长审批后,假条交教导处并填好调课单,教导处负责落实;超过七天的须书面向校长提出,校长同意后,报教育局审批,教育局批准后,回执单交教导处,教导处负责派课。回校后必须及时到教导处销假,否则假期以外时间视为旷工。
三、遇有急事来不及书面请假,电话请假的到校后要及时补假条,并及时签到,否则视为旷工。
四、因公外出需提前说明,也要履行请销假手续。
五、婚、产、丧、伤假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,并办理请假手续。
六、一学期,连续请假或累计请假不得超过10天,否则,取消年度评优,评模、晋级资格。
七、各类请销假,学校必须如实做好记录,留存好相关材料。以便复查。
西马坊完全小学
2015年9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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